AI 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敲响警钟:蹭热点现象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aixo 2024-11-20 15:07:59
大模型 2024-11-20 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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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AI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正引领着时代潮流。随着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大在 AI 领域的研发投入,一个新的问题也随之浮现:AI 产品被 “蹭热点” 的现象日益频繁。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注册使用他人 AI 产品名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这一案例为 AI 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 AI 研发者 A 公司损失 30000 元。

案件详情:“文心一言” 引发的纠纷

原告 A 公司是国内著名的互联网企业。2023 年 2 月 7 日上午,澎湃新闻、第一财经等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了 A 公司将 AI 项目名称确定为 “文心一言” 的消息,之后 A 公司成功开发并运营了这一 AI 产品。

然而,就在同一天的 17 时 27 分,被告某言公司申请登记注册,其注册名称完整包含了 “文心一言” 文字。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出资股东是向某和张某。在公司存续期间,还备案运营了 16 个名称包含 “文心” 文字的网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相关网站也停止运营。

A 公司认为 “文心一言” 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某言公司注册并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某言公司股东向某、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公司简易注销,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 A 公司诉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 100 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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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依据:保护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 公司将 “文心一言” 用于 AI 命名,这一名称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特征。“文心一言” 作为新领域、新技术的研发成果名称,在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就被大量互联网媒体报道。基于这些事实,可以认定在某言公司确定企业字号之前,“文心一言” 已经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某言公司和 A 公司同属互联网企业,本应对 A 公司的 AI 名称予以避让。但它却将 “文心一言” 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以公司名义备案运营多个网站,这种行为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 A 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无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外,向某、张某对公司债务清偿情况承诺不实,且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某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考虑到 “文心一言” 的知名度、AI 作为新领域新技术应依法严格保护以及某言公司备案运营的网站并未直接使用 “文心一言” 文字等多种因素,最终判决被告向某、张某赔偿 A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0000 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观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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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商品名称与经营者之间稳定的联系,彰显了法律对经营者创造性劳动和物质投入的尊重与保护。

虽然商品名称与商标、作品等知识产权客体有所不同,但只要满足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特征和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这两个条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企业更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尊重创新的理念,通过自主创新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本案中,法院依法对某言公司 “抢注” A 公司 AI 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定,对 “蹭热点”“不劳而获” 的不良行为坚决说 “不”,有力地保障了 AI 研发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