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
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政办发〔2024〕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布局
(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要布局在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自治区实行窗口指导,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牵引,加快形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开发应用、算力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式发展。
二、强化电力保障
(三)加强算力产业发展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的统筹衔接。根据算力产业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做好新能源场址预留和电网规划建设。
(四)支持数据中心电力用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政策,稳定保障低成本电价优势,绿电比例不低于80%。
(五)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智算中心自主签订多年度电力交易合同,利用新能源低电价优势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绿电直供和构网型储能提高绿电供应比例,降低绿电到户价格。
(七)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算力规模超过的智算中心项目,项目建成投运后,适当配置保障性新能源指标。
三、促进调度交易
(八)提升网络互联能力和数据传输效率。加快提升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与各盟市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三省高速直联网络水平,畅通高速直达通道。
(九)鼓励企业算力资源接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按照其在平台结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监测与调度平台购买集群内算力资源并进行结算。对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推进绿色发展
(十一)加强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有序腾退年均PUE值高于1.5的落后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2以下。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算力服务低碳认证,积极探索绿色算力与碳交易、碳汇融合发展模式,打造绿色算力品牌。支持相关机构或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算力标准研制。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十三)引导算力头部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开展绿色算力产业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绿色算力领域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学院或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拓展应用场景
(十五)大力拓展绿色算力应用场景,赋能工业、交通运输、医疗、教育、能源、应急、文旅、数字乡村、社会治理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对入围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推动各盟市、园区、企业开展绿色算力应用试点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遴选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目录。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算力需求,落地“东数西存”、“东数西算”、“东数西训”应用场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三年。
2024年6月7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