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公告

aixo 2024-11-11 08: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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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锴威特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甘化科工”)的一致行动人彭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6,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甘化科工持有公司股份10,555,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甘化科工和彭玫合计持有11,08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和2024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彭玫女士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26,316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彭玫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彭玫所作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玫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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